宿州博物馆第一届理事会社会公众理事招募公告
来源:宿州市博物馆 作者: 宿州市博物馆 发布于: 2019-10-24
为贯彻党中央关于深化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改革精神,落实《宿州市公共文化机构法人治理结构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宿文广新〔2018〕36号)要求,推进本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建设,吸纳社会各界人士参与管理,进一步提升管理水平和服务效能,向公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公共文化服务,按照宿州市文化和旅游局的工作部署,宿州博物馆现诚挚邀请热心博物馆事业发展的社会各界人士加入宿州博物馆第一届理事会(以下简称“理事会”)。
一、招募范围与人数
宿州博物馆第一届理事会面向社会公开招募社会公众理事(以下简称“理事”)7名。
二、职务性质
理事为不受薪的公益性社会职务,不因理事资格在本单位领取薪酬,因履行理事职责产生的交通、通讯等费用可按有关规定在本单位列支。
三、申请条件
申请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
2.社会责任感强,热心公共文化事业;能够勤勉、诚信地履行职责,客观地表达意见,积极维护本单位权益和社会声誉;
3.具备履行职责相应的知识和能力,在所属领域具有一定资历和良好声望;
4.常住在安徽省行政区域内,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职责;
5.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违法犯罪、失信记录。
四、理事的权利
理事享有以下权利:
1、出席理事会会议,行使发言权、提议权、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监督检查理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本单位的业务运行和财务资产管理情况;
3、对管理层执行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
4、对单位内部的重大问题提出议案或者质询;
5、对违反法律、法规、政策、本单位章程或者理事会决议的人员提出罢免议案;
6、理事会赋予的其他权利。
五、理事的义务
理事承担以下义务:
1、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本单位的章程和有关规定;
2、执行理事会决议,承担理事会委托的任务;
3、秉持诚信和勤勉精神,坚持原则,履行职责,公道正派,谨慎决策。
4、按时参加理事会会议及相关活动;
5、不擅自公开本单位涉密信息;
6、不凭借理事身份,为本人或他人从本单位牟取不当利益;
7、理事会规定的其他相关义务。
六、申请程序
1.填写申请表现场报名。
2.提交材料:《宿州博物馆第一届理事会社会公众理事申请表》(现场领取),一寸彩色证件照片一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社会职务相关证件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报名时间:2019年10月24日—10月30日,8:00-11:30;14:30-17:00
4.报名地址和咨询电话
报名地址:宿州市博物馆路1号宿州博物馆107室
咨询电话:0557—3020018
七、理事产生程序
本单位对报名材料进行审核,从中遴选提名社会公众理事候选人。宿州市文化和旅游局从上述提名的候选人中研究、确定理事拟聘人选。
欢迎社会各界人士踊跃报名!
宿州博物馆事业发展,期待您的关注和参与!
宿州市博物馆
2019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