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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宿州市博物馆研学及社教活动合作运营单位的招募公告

    来源:宿州市博物馆 作者: 办公室      发布于: 2026-06-20

    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文化思想,更好地利用文物资源、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发挥不同供给主体的优势,根据《安徽省关于推动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的指导意见》(皖文旅发202524)文件精神,我馆公开招募研学及社教活动合作运营单位。


    一、宿州市博物馆基本情况

    宿州市博物馆,于2010年建成对外开放,建筑风格充分吸纳了汉文化元素,庄重古朴,曾获评“安徽省十大最美博物馆”,现为国家一级博物馆、国家4A级旅游景区、安徽省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实践教育基地,是宿州市文化地标建筑。

    全馆占地面积50亩,建筑面积10261平方米,展陈藏品千余件;共分为三层:一层为民间艺术馆,包括戏曲马戏、书画艺术、民间工艺、灵璧奇石、多功能展厅等5个部分;二、三层是展示宿州历史文化专题展厅,包括九州通衢、人文溯源、秦汉雄风、汴水咽喉、明清遗韵、现代风云、人杰地灵等7个部分,充分展示宿州丰厚的文化底蕴。

    宿州市博物馆,在社会各界的关心和支持下,已打造为集文化展示、文物研究、旅游观光、研学教育于一体的综合性文化地标场馆;通过特色鲜明的展厅、珍贵有趣的文物与互动演绎的场景,将宿州的历史文化底蕴娓娓道来,让每一位参观者都能沉浸游览。


    二、项目名称

    宿州市博物馆研学及社教活动合作运营项目


    三、合作周期

    自协议签署生效之日起至20281231日。


    四、合作思路说明

    1)我馆拟采取“联名开发、委托经营”的模式,授权具备相关资质的社会力量申请使用我馆场地,开展付费研学及社教活动(含寒暑假特色活动)。

    2)我馆拟提供使用的活动场地包括南门一楼社教活动室1处、待改造活动室1处,南门一楼室内电子大屏及临时活动区1处,北门二楼会议室1处、接待室1处。

    3)协议合作期内,前2年不设运营保底分成金额,由合作双方按照营业收入进行分成、各自依法依规纳税或上缴财政;馆方分成比例不低于10%,按自然季度结算,合作方需为该项目,开设独立银行账户、双方共同监管;第3年及续约年度,具体洽谈磋商运营保底分成金额并签署执行。

    4)为保障合作项目的有效推进,宿州市博物馆将投入一定资源对拟提供使用的活动场地进行改造提升,增配设施设备,适配研学及社教活动。

    5)为保障合作项目的有序参与,该类型相关合作单位,宿州市博物馆在同等有效期内累计招募不超过3家。


    五、合作要求

    1)具备正规旅行社资质,符合研学活动各类合规资质要求,安排参与本项目的团队核心成员须持有研学导师证或导游证【需提供相关持证人员至少3人】。

    2)拥有独立的研学产品设计开发及运营管理团队,具有1年以上相关研学产品设计开发与课程运营经验【需提供相关协议或合同复印件至少1项】。

    3)具有稳定的销售平台(如线下门店、微信小程序、微商门店、美团门店等)【需提供至少1处门店相关证件、照片或截图】。

    4)合作方向①,学期内研学项目,参考案例为《非遗传承|300人!国家级非遗无为鱼灯研学活动在无为博物馆成功举办》;合作方向②,寒暑假特色社教项目,参考案例为《走!去新津,开启孩子的“暑期副本”!》;合作方向③,工会托管班,参考案例为《暖心托管伴成长 工会关爱暖人心|滕州市博物馆寒假公益托管班开班啦!》;其它合作方向,均需围绕研学及社教活动统筹考虑。

    5)研学及社教活动方案、课程内容、拟投入的物料及人员,均需经过馆方确认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我馆授权合作方具有运营馆方的研学及社教活动、并向参加者收取费用的权利。

    6)合作方须做好对研学及社教活动的组织授课工作和现场管理等工作,密切跟踪活动反馈,保证质量并及时调整运营策略。建立完善的售后管理制度,如活动运营过程中,与消费者产生消费纠纷,合作方应在不损害馆方声誉的前提下,独立承担售后管理责任,如事件处理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由合作方独立承担。

    7)合作方应为本项目建立独立、明确的财务管理制度,做到账目清晰、准确,配合开展甲乙双方联合监管,接受馆方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对合作事务财务方面的审计,并按审计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如馆方发现合作方在合作期间对应分成收入进行隐瞒、转移等规避分成的违约行为,馆方有权力单方面终止合作关系并要求合作方按真实的运营收入补缴应分成金额。

    8合作方拟投入本项目的所有服务人员,其管理工作由合作方负责,至少派驻1人至宿州市博物馆具体衔接、沟通、处理合作项目相关事宜。合作方应根据国家法律规定负责拟投入本项目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工资、社会保险等;合作方承诺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及时支付劳动报酬,如出现劳资纠纷影响馆方经营或名誉的,视为合作方违约,馆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合作方赔偿馆方的所有损失。活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合作方人员自身及合作方造成第三人的人身及财产损害均由合作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责任;如馆方因此对外承担责任的,有权向合作方全额追偿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赔偿款项、诉讼费用、律师费等)。

    9)合作方应在建立合作关系之前,充分进行市场调研,并评估自身运营能力;一旦合作关系建立,则视为自愿承担相应的经营风险。

    10)合作期间,合作方使用馆方已有的研学及社教活动方案开展营业的,该研学及社教活动方案的知识产权归馆方所有;双方共同开发的研学及社教活动方案,其知识产权归双方共同所有,双方所属权利比例为50%50%;合作方有义务配合馆方做好相关的知识产权登记。

    11)未经馆方书面许可,合作方均无权将合作期间从馆方获取的图片、文字、音频、视频、数字文档等用于活动开发、运营的元素泄露给无关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对乙方追究法律责任,并要求乙方进行经济赔偿。


    六、意向登记与比选

    1)合作意向登记时间:即日起至202662617点前。

    2)相关资料报送时间:意向登记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

    3)相关资料清单:必要的资质证明文件,均为复印件加盖公章,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旅行社经营许可证、法人身份证、信用中国征信记录、市级及以上研学承办机构白名单文件;必要的方案设计资料,《研学及社教活动暑期实施方案》(可任选合作方向撰写),《研学及社教活动人员配备和管理方案》,《研学及社教活动应急预案》;必要的承诺书,《研学及社教活动合作事项承诺书》(含分成比例承诺);其它佐证材料,公司运行情况介绍、团队人员证件、门店资料、研学合作业绩、相关获奖记录等。以上材料,均为一式2份,纸质件报送;电子版需汇总整理为PDF或压缩包提报,邮箱267454137@qq.com

    4)意向登记完成后,在相关资料报送前,我馆接待拟合作单位开展现场调研1次,请具体联系安排;在相关资料报送后,5个工作日内,我馆会组织汇报评审1次,请拟合作单位做好汇报准备,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实力介绍、合作方案讲解、安全保障说明、课程研发思路、运营收益分析、拟参考案例经验等。


    七、其它相关说明

    1)宿州市博物馆对本公告拥有最终解释权。

    2)招募各环节具体时间如有调整,将通过宿州市博物馆官方渠道另行通知,请应征方密切关注。

    3)意向登记联系人:许女士 联系电话:0557-3020018

    纸质资料送达地址: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博物馆路1109办公室

     

    宿州市博物馆

    2026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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